一女子利用假“扶贫款”诈骗获刑1年2个月
2025-01-21 14:12:33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李翔 | 作者:王琼 唐浩然 | 点击量:9293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王琼  唐浩然)只需提供银行卡刷流水,就可以申请巨额“专项扶贫款”,面对这样的诱惑,你会心动吗?李某某心动了。近日,这起由衡阳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案审结,李某某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了该有代价。

2024年8月,家住广西桂林的李某某在朋友宋某的介绍下,加入一个微信群,群内聊得正是申请“扶贫款项”的话题,许多群友表示自己已收到“扶贫款”,并晒出收款截图,而群主也趁机扔出一份份带有“红头”和“公章”的“扶贫文件”。群友的“现身说法”和“红头文件”公信力让李某某逐渐相信了群主和群友的说法。

见李某某有所心动,群主安排“扶贫专员”围绕李某某新建一个“扶贫资金专项小组”的小群,并告诉李某某只要提供银行卡并按照一定流程操作,就可以获取最高279万元的扶贫款。“对于刷流水,李某某是有侥幸心理的,她意识到转入自己卡内的钱款可能来路不正,但为了获得所谓的‘扶贫款’而选择替人办事。”承办人向记者介绍。

按“扶贫专员”要求,李某某提供2个银行账户,并于8月16日从广西桂林抵达山东枣庄。当天,李某某的银行卡进账20万元,她随即将20万元转入自己的另一张银行卡,并全部取现、交给了接头人。“异地取现时,银行工作人员询问取现的目的,并一再提醒她不要被人利用,但都被李某某用事先准备好的说辞进行了应付。”承办人介绍,完成任务后的李某某并没有等来所谓的“扶贫资金”,很快公安机关找上了门。经查,李某某取现的20万元是诈骗分子的赃款,她也成为诈骗分子“洗钱”的工具人。

到案后,李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,在审查起诉阶段,其家属自愿退赔被害人2万元损失并取得谅解。考虑到李某某系从犯,并自愿认罪认罚,具有从宽和从轻处罚情节,检察机关作出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,缓刑1年两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量刑建议。近日,法院开庭审理此案,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,并作出判决。

检察官提醒:诈骗分子冒充扶贫资金发放机构,以需要刷流水包装账户才能放款为由,要求申请人提供名下的银行账户,通过刷脸辅助验证、线下取现等方式来帮助转移非法资金,请大家予以警惕,避免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。

​组稿:李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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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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